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保障我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 2019 年度全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工作,将抓好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对本系的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重实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领导责任制、责任体系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遏制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实验室(实训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
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实训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
1.各系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自查时间为 2019 年 4 月22日至 5 月10日。
2.各系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 1),对本系实验室(实训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3.各系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4.各系要根据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提交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加盖系公章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前报送学院教务科研处。
(二)现场检查
教务科研处 2019 年 5月16日至22日开展现场检查。各系要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四、审核问责
教务科研处将对各系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学院纪检监察办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201905201540467923.docx
2.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1905201540462332.doc
教务科研处
2019 年 4 月 18 日